• 深圳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无处藏身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3:0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黄麻)
  • 6号,随着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轻点鼠标,深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式运行。这意味着,企业的不良记录将无处藏身。有评论说,这标志着深圳的社会信用建设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了51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三来一补项目等市场主体共200多万条信息,包含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16家成员单位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服务和窗口服务两种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或付费查询服务,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登记信息、年审等管理信息、优良记录或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信息、资质认证信息以及法院诉讼立、结案信息。其中,部分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需企业授权查询。

    《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企业信息分3类征集披露,对不同性质的企业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征集和披露方式,既考虑了政府管理的需要,也考虑了企业利益的维护,还考虑了对失信企业进行社会惩戒。

    第一类,由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完全公开。

    第二类,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又可细分为3种:一,完全公开的信息,如行政机关通过新闻媒体、自办网站公开发布的有关处罚、认证等信息;二,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审批的决定等信息,处于半公开状态,其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限于当事人,但其他人也可以查询了解;三,企业为审批、核准、登记、认证等提供的信息,由政府部门掌握,完全不公开。

    据悉,为既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又不妨碍正常征信业务的开展,规定在征信和信息披露活动中尊重企业的商业秘密权。对已征集的信用信息,企业享有知悉权,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企业的信用信息。企业认为有错误,可以向征信机构或提供信息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征信机构应当按照提供信息单位对企业信息更正申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企业也有权利要求征信机构对其信息保密。

    深圳市长于幼军在开通仪式上说:要加快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立法,在法规、规章及政策修订中补充信用建设的内容,使信用成为一种市场准入条件和宝贵财富。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谴责等综合惩治措施,依法公布、曝光或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