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议再起 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2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timberlandbootssale)
  • 有关公积金的争议波澜再起。日前有学者指出,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目标已经荡然无存,应该尽早取消。

    作为全国最大的公共基金,断言它应该立即寿终正寝或许为时尚早,如何查漏补缺,克服其制度上的软肋,使其跳出行政藩篱,更多地惠及低收入人群,可能更为急迫。

    已经没有积极意义?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劫贫济富’的特征。它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到了。”日前,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撰文指出,住房公积金的设计目标已经荡然无存,应该尽早取消。
        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断提高,有关它成效和去留问题的争议不断。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基金,意图通过金融互助方式提高缴存公积金者的购房支付能力。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超过2万亿元。
        “公积金制度之初,或许还具有互助资金的作用。然而,时过境迁,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目标早已荡然无存了!”钟茂初说。他分析指出,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已经没有积极意义。
        其一便是公积金的互助合作有名无实。公积金是一种互助资金制度。公积金出台之初的设想是,人们40岁左右才会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缴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
        但是,当前的现实是,人们刚参加工作就考虑购房,都在尽早想方设法使用公积金,越早使用越占便宜!只要购房,那么他就预支了他未来的缴存资金,根本不可能再为他人提供互助资金。实际上就是自己在使用自己缴存的资金。
        由于都在设法支取公积金,为保证公积金正常运转,各地的缴存比例不断提高,很多地方都提高到了12%甚至更高。然而即使提高到20-30%,在现行的运行机制下也起不到互助的结果。
        其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暴露出“劫贫济富”的特征。现行制度使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效果不明显,公积金受益者是买了房的群体。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非但不能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反而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高收入者购房信贷使用,实际上还要承受利息损失,这显然不合理,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也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已有自有住房者、无意愿购买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迫使他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真实的消费意愿购房。
        2006年11月,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中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如果职工不需要购房或者不打算购房,根本不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他就有理由不参与这样一个互助资金之中。就应当允许他将这些资金用于自己更需要的支出方面,比如,医疗、教育、意外、失业等。
        其三,现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逃离金融监管,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资金风险,并增加了寻租机会的环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成为了制度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管理者又缺乏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加大资金风险。全国各地较为普遍地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变相进入高风险领域等。近年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要案频发,涉及上千万元资金的大案已是家常便饭,这反映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先天缺陷。
        除大案要案频发外,现行的公积金运行机制也为垄断行业腐败提供了机会。部分高收入企业,利用公积金政策,提高其职工的实际收入,且避交个人所得税。滋生偷漏税,强化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有媒体报道说,2006年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
        其四是住房公积金使用、营运效率低下。今年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最新统计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但是这一年的增值收益只有170.10亿元,收益率仅为1.4%。这一年的业务支出高达283.46亿元,同比增加了78.48亿元,增幅为38.29%。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严重,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
        对比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2008年初,国内一年期存款利率为4.14%,远高于住房公积金收益。而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繁琐,一些提款职工深为所苦。